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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4: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4       报名截止:2023-03-31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3]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周宁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宁县实际情况,根据学科需求开展招聘。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周宁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65名(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1.招聘幼儿教师10名;

  2.招聘小学教师20名(语文6名、数学7名(含公费师范生4名)、英语2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心理健康1名);

  3.招聘中学教师35名(高中6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1名;初中29名:语文4名、数学6名、英语4名、历史1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地理1名、物理2名、体育2名、音乐1名、心理健康1名、美术1名)。

  (二)招聘对象

  1.中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籍、福建省籍、宁德市籍、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2.小学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福建省籍、宁德市籍、周宁县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3.幼儿园招聘的教师岗位要求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宁德市籍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生)。

  4.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复核时提供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的证明)。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具备教师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4.学历要求:

  境内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境外学历: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5.证书要求:各岗位所需证书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截止为2023年3月31日,其中2023届毕业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6.以下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未满1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7.其他具体招考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周宁县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应聘人员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周宁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由应聘人员自行上网打印。

  2.政策咨询服务:网络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咨询地点:周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周宁县狮城镇安后村文安路6号),咨询电话:0593-5631969。

  3.笔试考务费标准:免费。

  4.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因虚假行为而造成影响招聘后果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即1个市或县、区),不能兼报。

  6.公费师范生招聘相关事宜详见《宁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3届福建省公费师范生专场双选会的通知》(宁教人[2023]22号)(网址:http://jyj.ningde.gov.cn/fgwj/zywj/202303/t20230321_1743772.htm)

  (二)笔试成绩公布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2023年5月20日前公布,资格复审及相关事项通知由周宁县教育局在五月中旬通过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相关版块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4月30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由周宁县教育局、人社局按照上级要求在2023年6月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经资格复审后,每个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网络报名后未参加笔试,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若同一专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以面试报名为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幼儿园教师的面试项目为片段教学(中大班语言领域,时间7—8分钟,占比30%)、弹唱(中大班教参曲目,占比30%)、跳(占比20%)、画(占比20%),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教学技能;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缩课的方式进行,用15分钟时间上一节完整课,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新课程理念分析处理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运用教学语言、板书、教学媒体等基本教学技能完成教学目标的能力。

  (三)其他事项

  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9月1日前期满的人员)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应聘者,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原始笔试总分加分政策。要求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需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逾期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0×10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时均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两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教育、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体检、考核工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闽政文[2008]344号”及“宁市委办[2011]90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各学科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体检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5.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本县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在2023年7月上旬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本县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2023年7月至8月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补充招聘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六、聘后管理

  新聘毕业生须签订服务承诺书,在周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1年)后方可申请调往县外(不含公费师范生)。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教师的定级按职称定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教师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均在周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相关版块和周宁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调整时间安排,另行发布公告。

  3.监督电话:周宁县教育局监察室0593-5620095。

  本文未尽事宜,由周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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